民和地區(qū)在夏、商、周三代時屬《禹貢》雍州地,為西北羌戎繁衍生息地之一。
當秦始皇統(tǒng)一六國,設置郡縣,當時民和屬隴西郡管轄的西北塞外地。
西漢昭帝始元六年(公元前81年),在今民和縣下川口設置允吾縣,隸金城郡(治甘肅蘭州)北周將龍支縣政隸枹罕郡(治河州)。
唐初,今民和地區(qū)仍屬于龍支、湟水、米川三縣,唐代宗廣德元年(763年),陷為吐蕃地。
宣宗大中五年(851年),又歸復唐王朝。
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(1015年),今民和地區(qū)又陷為唃廝啰政權轄地。
徽宗崇寧二年(1303年),宋朝又收復河湟地區(qū),今民和先后屬湟、樂二州。
元代民和屬西寧州地。
明太祖洪武六年(1373年),在民和古鄯(今古鄯鄉(xiāng)政府所在地)設古鄯千戶所,其轄地為今民和全境和化隆縣部分地區(qū)。
洪武十九年(1386年),在古鄯設驛站,后稱古鄯驛,為西寧衛(wèi)七驛站之一。
明成祖永樂年間(1403-1424年),在茶馬交易中,民和為孳養(yǎng)官馬場所清世宗雍正三年(1725年),改碾伯千戶所為碾伯縣(今樂都),今民和為其轄地。
1929年,青海建省,改碾伯縣為樂都縣,民和亦屬之。
1930年4月,從樂都、循化兩縣析置民和縣,取“政通人和”之意。
1949年9月2日,民和解放,9月8日民和縣人民政府成立。
1986年6月,經國務院批準,改設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