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前期,為楚下邑。
秦昭王二十八年(前279),秦奪取楚下邑。
秦始皇統(tǒng)一中國后,劃全國36郡,漢水以北屬南陽郡;漢水以南屬南郡。
西漢初置縣后,漢水以南、中廬縣以東、邔縣以北地區(qū),武帝時屬荊州刺史部南郡。
王莽時曾一度改稱“相陽”,東漢光武帝時復稱襄陽縣。
獻帝初平年間(190-193),荊州刺史劉表移州治于襄陽城內(nèi);建安十三年(208),曹操控制南郡北部,置襄陽郡,郡治襄陽城。
西晉時,仍屬荊州襄陽郡;東晉時,雍州(今陜西。┮粠吮茈y流入襄陽,為安置流民,孝武帝于太元十四年(389)以襄陽為中心僑置雍州。
南北朝時期,宋元嘉二十六年(449),劃出荊州襄陽、南陽、順陽、新野、隨五郡為僑置雍州的實地,州治襄陽城;南齊沿仍;梁朝時蕭詧以襄陽降西魏,改稱襄州,置總管府,屬襄州總管府襄陽郡;北周沿仍。
隋文帝時(581)屬襄州;隋煬帝時(605)屬襄陽郡。
唐武德四年(621),改郡為州;貞觀初年(627)置山南通道,道治襄陽城,屬山南道襄州;開元二十一年(733)屬山南東道(道治仍襄陽城)襄州;天寶時(742)改州為郡;乾元時(758)復稱襄州。
五代時(907),屬山南道(實為山南東道)襄州。
北宋時(960)屬京西南路襄州;宣和元年(1119)屬京西南路襄陽府;南宋紹興五年(1133),本縣轄境遂擴展至漢水以北,仍屬襄陽府。
元至元二十九年(1292),屬江北河南行中書省襄陽路。
明洪武初年(1368),屬湖廣行中書省襄陽府;洪武九年(1376),屬湖廣承宣布政使司襄陽府。
崇禎十五年十二月(1643),李自成改襄陽府為襄京。
清朝時期(1636-1912)屬湖北布政使司襄陽府。
1913年,直屬湖北省政府。
1914年,屬湖北省襄陽道。
1927年,廢道,直屬于省。
1928年,屬鄂北行政公署。
1932年,屬湖北省第八區(qū)行政督察專員公署。
1936年,屬湖北省第五區(qū)行政督察專員公署。
1930年7月至1932年6月,中國共產(chǎn)黨在黃龍垱一帶(縣內(nèi)其它地方為國民黨統(tǒng)治區(qū))建立襄陽縣蘇維埃政權,屬鄂豫邊蘇區(qū)領導。
1948年1月,襄陽縣愛國民主政府屬桐柏行政公署第三專署及漢南辦事處。
1949年1月,襄陽縣全境解放,此時行政區(qū)劃為四部分:漢水及滾河以北設9個區(qū),屬襄陽縣愛國民主政府;漢水以南設4個區(qū)(后并為2個區(qū)),屬桐柏行政公署襄西辦事處;襄東設4個區(qū)(后并為2個區(qū)),屬江漢行政區(qū)襄棗宜臨時縣政府;襄城、樊城2個區(qū)屬桐柏行政公署襄樊市政府。
5月撤銷襄樊市、襄西辦事處,并入襄陽縣愛國民主政府。
9月襄東2個區(qū)歸屬襄陽縣人民政府,全縣調整為11個區(qū),領導584個行政村。
1949年12月,屬湖北省襄陽行政區(qū)專員公署。
1950年4月,襄城、樊城2個區(qū)劃出,組建襄樊市,縣市分治。
1968年8月屬襄陽地區(qū)革命委員會。
1978年屬襄陽地區(qū)行政公署。
1983年8月19日,《國務院關于湖北省地市行政體制改革方案的批復》國函〔1983〕字164號,撤銷襄陽地區(qū),襄陽縣改屬襄樊市。
2001年8月31日,《國務院關于同意湖北省撤銷襄陽縣襄樊市襄陽區(qū)及調整襄樊市市轄區(qū)部分行政區(qū)劃的批復》國函〔2001〕93號,撤銷襄陽縣,設立襄樊市襄陽區(qū),區(qū)人民政府駐張灣鎮(zhèn)。
2010年11月26日,《國務院關于同意湖北省襄樊市更名的批復》國函〔2010〕129號,襄樊市襄陽區(qū)更名為襄陽市襄州區(qū)。
該地名沿用至今。